我在日常办理案件、接待咨询中,经常接触到涉外婚姻方面的法律咨询和诉讼,现将大量重复的一般性问题总结以问答形式列出,供需要的朋友参考:

  一、问:辽宁省涉外婚姻登记处的地址和电话?

    答:辽宁省涉外婚姻登记处已从原来的"红霞宾馆"迁至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12号(银基发展中心)17层。登记处的电话是:024-88624999;024-22848399。邮政编码:110003。

  二、问:辽宁省涉外婚姻登记处工作范围?

    答:承办全省港、澳、台、出国人员和华侨婚姻登记,承办全省涉外儿童收养工作。

  三、问:辽宁省涉外婚姻服务中心地址、电话和提供哪些服务?

    答:地址与辽宁省涉外婚姻登记处相同。电话和传真是:024-23225503。能够承办全省涉外婚姻、鉴别、出生翻译工作;代办各种公证:结婚、国籍、出生、离婚、亲属、未婚、未再婚、未受刑罚公证等;代办各国外交部认证;代办韩国签证;翻译各种资料。

  四、问:办理涉外结婚登记有哪些条件?提供哪些材料?

    答:根据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凡常驻户口在辽宁省境内居民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华侨、出国人员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结婚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登记处办理。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内地居民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离婚的居民需要出示离婚证明(离婚证或者判决书)。

    港、澳、台同胞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华侨、出国人员提供:本人有效证件;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外国公民提供: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五、问:中国公司与澳大利亚人结婚具体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中国公民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已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明(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判决书需要与离婚判决生效证明一起提供)。要求:真实有 、印章齐全、户口本婚姻状况与本人真实情况相符。

澳大利亚方需要提供:护照、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单身声明或该国驻中国使领馆出具的单身证明(声明)、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婚姻记录查找证明。

六、问:辽宁居民与台湾居民结婚具体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中国公民提供的材料与前述第五问相同。

台湾居民需要提供:1、台湾新版居民身份证;2、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3、护照(办理涉台婚姻公证时需要使用);4、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公证的单身证明;5、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公证的两个人没有直系或三代以内血缘关系的声明。

七、问:辽宁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具体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辽宁居民提供材料与前述第五、六问相同。

香港居民需要提供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香港律师公证的无配偶和无直系或三代以内血缘关系的证明。

八、问:辽宁居民与澳门居民结婚具体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辽宁居民与前述第五问相同。

澳门居民提供: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澳门公证署公证的无配偶和无直系或三代以内血缘关系的声明。

  九、问:中国居民与外国人登记离婚条件有哪些?

答: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本登记处办理。具体是:

1、内地居民要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2、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结婚证、离婚协议外,港、澳、台同胞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件;华侨、外国公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3、必须至少一方是内地居民。如果当事人结婚时是内地居民,而要求离婚时夫妻双方均已移居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或双方均加入外国籍,婚姻登记机关也不能受理该离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