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师评析----国土部今年将试点清理小产权房

新闻背景:

据《新京报》新闻报道,2012年2月21日国土部召开发布会,公布2011年房地产用地管理调控等情况。国土部执法监察局巡视员王宗亚表示,今年国土部将联合相关部门,选择"小产权房"问题相对突出的城市,开展"小产权房"的试点清理,试点城市名单和试点方案目前正在研究中。

律师观点:

近年来因"小产权房"引发的争议频发,很多购房者贪图"小产权房"的便宜而深陷因其产权性质不明而引发的争议纠纷中。在本律师实际办案过程中遇到原房主将"小产权房"出售给他人,后反悔要求收回房屋的案例,更多的案例集中在"小产权房"涉及到拆迁,为了取得补偿款,原房主与现房主争议不断。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上的概念,而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2011年11月,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对于未购买"小产权房"的购房者只需打消购买的念头即可,但对于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的购房者而言,带来麻烦却更为突出,国家相关部门已明确表示"小产权房"是无法办理产权证的,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系以产权登记为公示的,没取得产权证,就表明不具备房屋的所有权,由此面临房屋被收回、不能转让,在拆迁时不能取得相应补偿款等风险。

最后借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的观点:"清理过程中,对过去的已经形成的违法用地的问题,涉及到老百姓的既得利益应采取宽松的保护政策。"基于"小产权房"的现状,清理工作将涉及到以购房者的利益,清理的工作任重道远。

王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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