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律师罗春利:13811110161

符合预售登记条件的办理预售登记,在提交的各份商品预售合同上加盖"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章,在预售登记中予以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的目的是为了便于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管理,登记本身对预售合同的效力并不产生任何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北京房产纠纷专家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罗春利律师

1、律师陪购:

代理委托人查询房屋权属状况;陪同委托人参与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审查合同及相关资料;在交易全过程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

2、律师代办:

办理二手房买卖的贷款、解除抵押登记、网签、过户等手续。

3、纠纷解决:

协助解决商品房、二手房纠纷;发送律师函;代理起诉、出庭应诉等。

4、出具法律意见书

对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房屋是否在租或存在权利瑕疵及房屋

土地权属情况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及风险提示

5、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热线:4008112102,1381111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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