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主要责任成功索赔38万余元。

林春光律师

2010年6月某日,原告亲属陈某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与王某与赵某驾驶的重型货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致使陈某当场死亡,死者负事故主要责任。代理原告侯某等诉至法院成功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38万余元。

原告张某等诉被告王某等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

林春光律师

2011年2月某日,原告亲属张某驾驶小轿车与被告王某驾驶的大型货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致使张某当场死亡,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代理原告张某等诉至法院成功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6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