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二○○八年)

序号 项 标准(元) 备注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200 区统计局提供的二○○七年统计数字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224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8151.3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747.5 3 职工月平均工资 1825 全 农、林、牧、渔业 12409 采 矿 业 21232 制 造 业 19808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0217 建 筑 业 18838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24432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4998 批发和零售业 16103 住宿和餐饮业 12205 金 融 业 39273 房 地 产 业 1921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920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2669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131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5504 教 21518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4661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24091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5860 5 住宿费每人每天 110 区财政厅 桂财文字[2007]第44号通知 6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 40

此计算标准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