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


  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对其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可见,其主体并非单个的公民或社会组织,而是国家。国家是惟一合法的主体。但国家作为一个抽象的政治概念,并不直接行使所有权,而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国务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法律上国务院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代表,它表明:一是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代表,无权擅自处置国有土地,只能依法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处置国有土地;二是赋予中央人民政府行使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能;三是明确国有土地的收益权归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有权决定国有土地收益的分配办法。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土地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