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所以夫妻之间是有互相忠诚的义务。而作为他人婚姻的“第三者”不但要受到社会道德和舆论的谴责,最后还有可能人财两空,实在得不尝试。但是现实中有一部分人并没有洁身自好,爱惜自己,没有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和金钱观。那么如果发生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妻子能否要求返还财产?下面笔者将进行简要法律分析:

1、赠与是否有效?《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处分财产,另一方有知情权。《物权法》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合同无效。所以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存在婚外情人关系的第三者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

2、是否可以要求返还财产?在一方不知情且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另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他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所以妻子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