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转让交哪些费用

  房屋产权转让即房产过户,需要交的税费如下:

  (一)买方

  1、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 (商用用房,二次购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2、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二)卖方

  1、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

  3、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4、解困房: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5、商品房: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 3% × 未交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

  6、分摊费用: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

  7、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8、营业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5% (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两年)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特征

  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主要类型,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成立条件。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行政干预强烈。由于土地房屋类不动产价值巨大,对国计民生影响很大,国家对房地产行政监管相对较为严格。如国家实行登记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实行限购政策等。

  三、商品房买卖的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