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息,最高多少受法律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根据这个法律条文的规定,

(1)借贷双方约定年利率未超过24%(即折合月利率为2%)的民间借贷利息,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2)借贷双方约定年利率超过36%(即折合月利率为3%)的民间借贷利息,该超过部分的利息为无效约定,不受司法保护,已经支付的,借款人可以请求返还。

(3)借贷双方约定年利率24%到36%之间的利息,这个区间的利息属于自然债务,借款人自愿履行的,不得再要求返还;但如果出借人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该区间内的利息,则法院不会进行司法保护。也就是说月利率在2%至3%的利息,借款人已经给的就算给了,没有给的出借人也不能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