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为包工头干活在工地上受伤最终要找谁承担责任,是包工头还是发包工程的建筑单位?

现在很多情况下劳动者是包工头叫来的一旦发生伤亡事故,由于包工头是自然人往往不具备赔偿的能力,导致劳动者的权益无法维护。

那么在告包工头没有用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否可以告发包工程的建筑单位?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告发包工程的建筑单位来让其承担用工的责任,这样可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