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归谁?

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业主共有。物业公司不返还电梯费节余款、电梯广告费,某地一小区业主委员会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2013年5月,当地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返还小区业委会电梯费、广告费。

  2016年3月,沈阳某小区业委会将物业告上法庭,称物业将公共区域刊登广告获得的26万余元收归己有,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物业还未经居民同意自行收取广告费。法院判决这笔广告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

  现实中物业公司侵吞小区电梯广告收益等侵害业主权利纠纷案较多。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强化了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强化了业主对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明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所有权是物权的基础,是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刘晓梅律师表示,这是我国物权法律制度的再度明确与不断完善,有助于强化保护公民财产权利,让有恒产者更有恒心。

二、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

 表决同意门槛降为“半数”。

  “两个2/3的指标操作起来比较困难。一部分业主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不高,认为事不关己不愿签字;一部分业主不在当地居住,难以书面签字表决。”湖南某小区顶楼业主想使用公共维修资金解决漏水问题,整栋楼104户居民,历经两年,签字人数仍未达到2/3。

  屋顶防水维修、下水管堵塞治理、电梯大修、外墙瓷砖脱落维修不少商品住宅小区进入“中年维修期”和“老年危房期”,然而群众普遍反映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等问题。

  “此次民法典草案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王辉律师注意到,草案调整了表决机制的设定。

三、房子产权年限到期怎么办?

 自动续期费用缴纳或减免还有待细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续期问题也备受关注。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三分编规定了用益物权制度,明确了用益物权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

  民法典草案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要求,草案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尽管这一规定还不是终极回答,但它指出了解决问题的方向和途径。自动续期已经明确,但对于如何续期、要不要交钱、按照什么标准交多少,还有待于细化。

  这些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民法典草案物权编均作出了回应,加强对业主权利的保护、引入政府和居委会指导协助、适当降低表决门槛等方式,推动实现小区事务真正的“业主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