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某盗窃案

被告人齐某涉嫌团伙盗窃一案,其罪行一般应是2-3年有期徒刑,我作为其辩护人为其辩护,最终争取了相对较轻的刑事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李某抢劫案

被告人李某一伙三人多次在淄博多地多次作案,我作为李某的辩护人参加了庭审。结伙多次抢劫犯罪是国家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最低起刑点是十年以上,经过辩护人的积极努力为被告人李某争取到相对较低的刑事处罚,被告人李某服判未再上诉。

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李某诈骗案

李某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逮捕,后经查实其有诈骗前科,有诈骗前科的按照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起刑点应当是六年。我作为其辩护人为其辩护,最终法庭采纳了本律师的罪轻辩护意见,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李某服判未再提起上诉。

陈某玩忽职守案

陈某涉嫌玩忽职守犯罪被检查机关批准逮捕,该罪行如果成立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严重甚至可以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陈某委托律师全面介入以后,律师前往办案机关及时了解了案情及办案机关所掌握的相关证据情况,又向嫌疑人了解了相关案情,最后分析认为委托人的情况不符合玩忽职守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在庭审中律师全面向法庭阐述了辩护观点,法庭采纳了律师的一些至关重要的辩护观点,最终判决被告陈某定罪免刑,基本实现了委托人的辩护意图,委托人陈某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