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死亡赔偿金等赔偿项目数额的计算,依据的是上一年度的浙江省的统计数据来确定的,而每年的统计数据会不一样,所以每年的案件赔偿的数额也会不同。

浙江省统计局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2011年度浙江省人民生活等相关统计数据的公报》,根据年度统计调查结果,2011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971元,人均消费支出2043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071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644元。

在金华,在法院诉讼的案件每到5月1日之后就会发生调整,也就是说在2012年5月1日之后一审法庭辩论终结的案件可以参照"上一年度"浙江省统计局等公布的2011年的统计数据为依据确定赔偿数额。2011年浙江省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971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5月1日后,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一人增至619420元。

相应的其他赔偿项目也发生变化,如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增至261420元,城镇居民一个等级的伤残赔偿金增至61942元,农村居民一个等级的伤残赔偿金增至261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