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拥有手机的孩子不在少数。即便自己没有手机,拿着父母的玩游戏看直播,也已经是习以为常。只是稍不留神,有些孩子会大手大脚的打赏主播。等到父母发现的时候,这钱早已进了主播的口袋。那么,对于未成年人给主播的打赏,父母可以追回吗?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今天的故事我们从一位未成年人小刘说起。小刘出生于2002年,初中辍学后,父母将其带至身边帮助打理生意。2018年10月23日至2019年1月5日期间,小刘使用父母用于生意资金流转的银行卡,多次向某科技公司账户转账用于打赏直播平台主播,打赏金额高达近160万元。小刘父母得知后,认为孩子虽然已经辍学,但仍属于未成年人中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巨额打赏与其身份、年龄以及家庭经济状况都是不相适应,希望科技公司能退还全部打赏金额,未曾想遭到了该科技公司的拒绝,为此,双方对簿公堂。

对此,我们来看看法律如何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另外,2020年5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中也做出了相关规定,该指导意见第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经过承办法官的充分沟通和协调,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小刘的父亲撤回了案件的起诉,科技公司自愿返还了近160万元的打赏款。

该案件虽然解决了,但是也给各方提了个醒:

一是,网络服务平台要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及时妥善处理那些由于未成年人大额打赏引发的各种纠纷。

二是,家长要意识到,必须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要教育孩子从小养成理性消费的习惯,避免让孩子有机会接触大额资金等。

最后,也要提醒我们的未成年人,法律之所以将未成年人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仅是根据年龄对未成年人实施特殊保护,也是根据年龄逐渐培养其承担责任的意识。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随着年龄增长,将要对更大范围内民事活动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