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宙中自从有了生物,就有了罪恶,有了罪恶,就诞生了正义。任何正义不是舶来品,不是海龟,也不是土鳖。正义是让受害者说话,让权利者说话,让法律做主。

律师本身不是正义的代表,律师是法律的代表;法律的重担不是惩恶扬善,法律的职责是让人们行为时要规范。

律师在法庭上的职责是让法官和陪审团明白:"有可能这个人无罪或罪轻,有可能这个人被冤枉,有可能这个人被逼供,有可能这个人因惊吓而语无伦次大包大揽罪责,全部有可能......"

律师不是受害者的仇敌,律师与侦查机关、公诉机关互为镜子。如果律师看不得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律师就没有为当事人尽到职责;如果侦查和公诉机关没有看见律师,说明他们无视证据,无视法律,说明他们只看见溪流,没看见水源,只看见罪恶没看见新的伤害.......

时下,律师不是太多而是太少,律师执业人数应当超过国人基数的10%,若果如此,法治还会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