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热议引发讨论。一男子偷看少妇洗澡坠亡,家属索赔88.9万。那么少妇该部该赔偿呢?

我的答案是不应该赔偿!这种索赔没有法律依据。

一般因人身损害赔偿提出赔偿请求且能得到赔偿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有加害行为存在;2、有损害事实存在;3、加害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我们来看坠亡男子这一事件是否满足上述条件呢?

1、本案没有加害行为。少妇洗澡没有社会危害性,也没有给他人创设危害。洗澡是一种正常生活行为,而且洗澡是在家中洗,没有在公共场所进行,不存在侵害公共利益和秩序一说。

2、本案中男子确实摔死了。

3、男子的摔死和少妇洗澡没有因果关系,男子摔死是因为自身偷看行为导致的,和少妇洗澡行为没有关系。而且男子偷看少妇洗澡本身是一种违法行为,男子摔死是自身原因所导致的。

4、少妇洗澡没有过错,洗澡是一种正常的生活行为,讲卫生有什么过错呢?

综上所述,男子偷看少妇洗澡坠亡,其结果应由自己来承担,家属索赔88.9万纯属无理取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