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简称刑罚,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就是,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或法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类似监视居住、拘留等。

  一、强制措施与刑罚的根本区别

  适用的目的不同。适用的对象不同。有权适用的机关不同。法律依据不同。适用的时间不同。强制措施适用于自刑事诉讼开始到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前的全过程;而刑罚则在人民法院作出确定判决之后适用。

  二、刑罚种类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32条、33条、34条的规定,我国刑罚种类有:

  主刑。所谓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的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于个体犯罪,只能适用一种主刑,不能适用两种以上的主刑。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种:

  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附加刑。所谓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也称从刑。附加刑的特点是: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附加刑有以下三种: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专门针对外国人的驱逐出境。《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驱逐出境仅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该刑罚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三、刑罚和行政处罚有什么区别

  1、制裁的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处罚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刑事处罚的适用依据只能是《刑法》,以及全国人大作出的刑法修正案。

  2、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行政处罚针对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刑事处罚针对的则是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行为。性质相同的行为,由于恶劣程度不同,造成的后果不同,就会受到不同性质的处罚。

  3、制裁机关不同,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非行政机关组织。它的实施主体要比刑罚的实施主体广泛得多。刑事处罚只能由法院决定,然后交给执行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