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一般男女双方都会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相关协议,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按时给孩子支付抚养费,但无论协议约定的多好,总还是会出现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形,那么离婚抚养费协议好的如果不给怎么办?接下来跟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离婚抚养费协议好的如果不给怎么办

  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的方式:

  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这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


  二、抚养费给付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减少抚养费的情形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整理的离婚抚养费协议好的如果不给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如果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那么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申请法院介入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如果仍不执行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您还有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