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外离婚案件,本国当事人在国外的离婚案件怎么处理

之前代理一个离婚案件,当事人在德国不能回国,全权委托本律师进行处理的离婚案件。先进行的网上立案,每次都是律师去法院送交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据,然后再和法官沟通后最后确定网上开庭,当事人至始至终都没有回国,具体适用的相关法律及办理过程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民诉意见》第93条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一方不能回国,那么无论双方同意离婚与否,都必须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国外的一方可以委托其在中国的律师代理出庭应诉,但必须提供完整的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相关书面材料。这些书面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当事人身份的有效证明等,授权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离婚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材料公证后交由国内一方的代理律师,委托人的律师可代表委托人出庭应诉,发表法律意见,参加法庭辩论,领取法律诉讼文书。
如果是处于国内原告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时,当出现国外被告一方不同意离婚时,是判决准予离婚还是不准予离婚呢,因为分别生活在两国的婚姻当事人即使只有一方提出离婚,往往是由于长期分居缺乏感情交流和共同生活、以及出国后一方的境遇、生活、工作环境有了巨大的变化所致。如果地域的距离无法拉近,国与国的差距无法消除,在国内的一方又无法共同赴外,离婚将成为必然。法院早日判决准予离婚,将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讼累和精神痛苦,也是给予公民更大的婚姻自由。

具体办案流程如下:

我们是通过网上立案,当事人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证据材料都是先拍照片发我邮箱,为了节省时间,我先通过这些图片进行网上立案,后续当事人再把这些材料邮寄过来,所有的书面材料都是通过和当事人反复微信语音视频沟通后才最终敲定的,开庭之前平均每两三天都要和当事人沟通一次,沟通我们的办案思路及提交的证据材料,立案后及庭审前多次找法官沟通案件情况,为了方便当事人并多次和法官沟通视频开庭,最终法官也采纳了律师的意见。由于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庭审期间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所以法院最终没有判决离婚,虽然第一次没有判决离婚,但是律师为了该案前前后后下了不少功夫,反复和当事人进行视频沟通案件,为了方便当事人,尽量不让他回国,也多次找法官进行了沟通,甚至庭前调解都是律师亲自过去进行的调解,当事人对律师的工作也表示满意和理解。

离婚案件没有大小,都是关系着一个家庭的幸福及孩子未来的心里健康成长,因此律师应该认真对待每个离婚案件。每次办理离婚案件我都特心疼孩子,孩子才是案件中最大的受伤者,因此作为离婚律师我奉劝每位父母都认真对待婚姻,在决定离婚的同时首先考虑下孩子的未来及心里健康,不要为了一时的苦难而把孩子的抚养权拱手让与对孩子生长不利的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