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除婚姻关系,离婚是必经的程序,但是很多时候,不是都能以和平离婚的方式结束,有的问题也就接踵而来,起诉离婚的时候,可能遇到对方不配合,多次起诉,有人问,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庭怎么办?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庭怎么办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所以一般来说当受案法院正常送达传票后,对方当事人不出庭的,法院可再次传唤,如经两次以上正常传唤程序,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仍然拒不出席的,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并且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二、离婚判决后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一方拒不执行另一方可以申请执行。

  对方拒不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应写好强制执行申请书,带上生效的裁判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类执行案件,由一审法院或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负责执行。为了方便法院尽快执行,您最好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

  而且,并非随时都可以申请执行。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没有规定履行期间的,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离婚财产分割与赔偿计算标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采用平等分割原则。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财产总额,然后再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所有权不明或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分割原则上应待所有权确定后再进行分割。如果一方在婚期关系存续期间,有《婚姻法》规定的重婚、赌博、家暴、虐待家庭成员等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对其不分或少分,但法律上没有规定具体部不分或少分的标准。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庭怎么办”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无正当理由而不出席的,法院是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判决的,且不影响判决的生效与执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