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就是事与事的积累。典型案例来源于生活,而且在不断的重复发生。所以过去的案例往往对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相同或近似的案例具有较强的借鉴和参考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论实质法治主义背景下的司法审查》一中讲到:"必须通过行政诉讼在法律上对所争议事项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明断是非。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个案争议提供标准,也为社会其他人处理同类问题树立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