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劳动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义务,这是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那么,只要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职工发生了工伤就不用承担任何费用了吗?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社保机构机构承担的项目有:

(一)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二)医疗费(工伤职工在工伤认定之前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经办机构予以报销)

(三)康复性费用

(四)辅助器具费

(五)评残后护理费

(六)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5-10级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八)1-4级伤残津贴

(九)工亡情形

1.丧葬补助金

2.供养亲属抚恤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十)劳动能力鉴定费

(十一)工伤认定调查费

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有:

(一)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二)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三)5-6级的伤残津贴

(四)5-10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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