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诊疗经过

2018年11月14日,患者以体检发现双上肺结节3天为主诉入住医方处,医方对患者胸部CT平扫显示右肺上叶前段近胸膜下结节状病变,以肿瘤(肺腺癌)可能性大,炎性病变待排除,无胸闷、气喘、恶心、干呕等不适,患者自发病以来,精神、食欲、睡眠尚可,大小便正常,体重未见明显改变。医方对患者入院查体示,T36.3℃,脉博78次/分,呼吸18次/分,血压123/78mmHg,神志清楚,营养良好,全身浅表淋巴结未触及肿大,双肺叩诊清音,双肺呼吸音清晰,听诊双侧呼吸音正常,未闻及干湿性啰音。患者入院被诊断为双上肺结节。1月22日,医方对患者及家属说:“患者右肺上叶结节,只是做一个简单的切除手术,不用太紧张,切除后能活到100岁都不是问题,手术后一个星期就可以出院”,即医方在未履行告知手术风险及利弊的情况下,对患者实施胸腔镜下右上肺叶切除+纵膈淋巴结清扫,患者术后麻醉尚未完全清醒时,就被送往普通病房。

患者术后第一天,一直处于嗜睡状态,意识越来越差,患者家属多次向医生及护士反映病情,医生均称,没事或说睡眠对患者有益处。术后次日,医生查房时,才发现患者病情严重。之后,患者转入ICU重症病房,医方对患者行头颅CT检查,患者被确认为脑梗塞,身体出现偏瘫,并发肺部感染。之后,患者经过多月治疗,神志渐渐恢复,但患者偏瘫、意识障碍等损害后果,至今仍未能恢复,现患者身体仍需要进一步住院康复治疗。

二、诉讼经过

患者家属就上述情况向我所本律师咨询,问医院是否存在过错,是否需要赔偿等,本律师查阅相关病历材料结合原告家属陈述,认为医院在患者术前检查、准备不充分,术后风险评估不全面,观察不严密,导致患者术后出现脑梗死、偏瘫、意识障碍等损害后果,建议先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患者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委托我所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同意启动患者提出的过错鉴定。摇号选定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过错鉴定。

听证上,本律师从三方面详细陈述患方意见,如医方在患者术前检查、准备不充分,术后风险评估不全面,观察不严密,导致患者术后出现脑梗死、偏瘫、意识障碍等损害后果,鉴定机构以“即便是充分的术前准备也难以完全避免术后并发症的发生”为由,同时认为在围手术期内用药可能会影响不良后果出现,认为医方诊疗存在过错,该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为次要责任的鉴定意见。在庭审过程中,本律师认为,综合本案的具体情况,以及患者身体状况,本案应按城镇标准计算赔偿数额。但一审却按农村标准计算,遂判令医院向患者赔偿22万元赔偿款。一审判决后,患者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审理终审判决医方赔偿患者约33万元。

三、评析

本案关键焦点主要体现在医方存在什么过错,以及参与度是多少?

1. 1.医方术前准备不当,术后观察疏忽,未及时发现患者异常情况,也

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探查原因及预防治疗

首先,患者因体检发现双上肺结节3天后入院,医方术前就血尿常规、生化全套、凝血四项等均没有常规检查,仅于2018年11月19日胸部CT检查,术前也未进行双下深静脉及颈动脉彩超检查,以便排除手术过程中深静脉血栓形成或动静脉内斑块脱落,进而导致脑梗等风险。在《鉴定意见书》中也有提及,患者作为长期大量吸烟史的病人,医方在行肺部手术前应当及时劝诫患者告知戒烟的重要性,但是医方对此并未采取相关措施。

其次,22日术后患者嗜睡情况加重,精神状态不佳,长时间处于昏迷不醒的状态,对于患者的担忧,医方仅以术后多睡眠有益恢复为由回复,术后次日患者肺部情况有异,医方才将其转入ICU治疗。23日晚,患者出现左侧肢体偏瘫,医方在病程记录、护理记录上均无任何记载,也没有任何相应的检查与治疗措施,直到24日17:40时,医方才申请神经内科会诊。26日才确定患者右侧腓静脉血栓形成,此时医方已错过早治疗的黄金时机,患者偏瘫等不可逆损害后果已形成。

2.鉴定中心认定医方对患者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鉴定中心认定医方存在术前准备不妥当,术后观察不严密的过错。本案医方对患者并非有充分的术前准备,反而遗漏重要检查,非但没有减低风险反而提高了最后不良结果的发生概率。而且本案术后医方对患者病情的忽略更为关键,对于围手术期脑卒中的治疗应提前预防、尽早发现、尽早诊断,医方已经错过了早预防的阶段,而直至术后患者昏睡异常三天,被告才确诊,早就错过了救治的关键时期。

综上,本律师认为,医方术前术后均存在过错,忽视患者异常情况,错过救治时机,最终导致患者脑梗死、偏瘫、意识障碍等损害后果。鉴定机构以“即便是充分的术前准备也难以完全避免术后并发症的发生”为由,同时认为在围手术期内用药可能会影响不良后果出现,认为医方过错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是参与度为次要责任的鉴定意见,参与度略偏见低些,但已达到预期目标。在一审中法院错误混淆社会保险关系和侵权责任关系,认为患者获得医保统筹承担就扣除相应医药费以及错误认定患者为农村户口,导致患者赔偿款项计算错误,经本律师与患者说明后,患者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改判为正确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