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较以前的工伤保险条例有了新的规定,赔偿标准也提高了一些,还有部分赔偿项目的赔偿主体发生了变化,但是,在该法实施之前发生的工伤事故,该法实施后仍未进行赔偿的,应当适用新法还是旧法呢?这涉及到该法的溯及力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 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因此,适用新法还是旧法,要看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时间,在2011年1月1日之间就完成工伤认定的,适用旧法,之后完成的,适用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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