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离婚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吗?东莞婚姻专业律师电话13549432581,黎桂波律师,擅长为解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分配等问题;从业以来,办理了一百余宗婚姻案件,在办理这些案件中,运用专业经验及交际技能为产生误解的夫妻调和,为感情已破裂的夫妻和解离婚,所以为当事人节省了很大的时间和诉讼成本。如有婚姻疑问,可致电黎律师,黎律师将为你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同时,为你保密!

彩礼,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或彩礼。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