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件省高院指定再审最终改判

【案情摘要】:代理的当事人在被告处生产,被告严重失职、致使婴儿出生后出现脑瘫,智力下降等,最终成为脑瘫患儿,构成一级伤残。

双方对赔偿结果无法达成协议,案件先后经过三次医疗过错鉴定。

一审判决结果,原告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向省高院申请再审,裁决发回指定再审。

再审改判。

【判决结果】:

一、 赔偿护理费从一审判决的14年改判为20年

二、 赔偿金支付方式从三次分阶段支付改判为一次性支付

三、 护理费标准提高

四、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一审判决30元每天提高为50元每天

【魏伟律师点评】:

我在代理二审时提出一审的所有赔偿金分期支付,护理年限14年不合法也不合理,赔偿责任比例过低,相关赔偿费用标准均存在问题,虽然二审维持原判,但是当事人出于对我的信任,继续委托我代理申请高院再审,省高院听证会采纳了我的意见,认为本案件法律适用错误指定再审.

存在的问题:
因一审起诉时当事人提出的是按照50元一天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一审判决按照30元一天判决的,实际上2014年标准已经改为80元一天,一审当事人自己疏忽,所以本律师二审代理后提出80元一天未全部支持,但法院将30元一天改判为50元一天也符合《民事诉讼》当事人自己处分原则。
赔偿责任比例因做过多次鉴定法院取的折中比例未改判很遗憾。
改判一百多万元的赔偿金一次性支付对当事人来讲可以省去了很多麻烦并且利息一项更有利于当事人减轻经济负担,这一点还是很好的 。
虽然还有几项请求没有得到支持,也有各方面因素吧。
本案件能取得这个结果有赖于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感谢省高院的法官,及再审法官的辛勤劳动!当事人的信心与对律师的信赖也是推动本案改判的因素!
----------------一个人可能一辈子就打一次官司,律师应当用良心,用知识去尽力帮助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