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也就是说,如果一方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到庭,法院也可能以缺席判决。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患重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