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作为受害一方(即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不负事故责任或不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一方)如何请求对方赔偿自己的损失?
受害方一般为行人或其它交通工具的使用者,在道路上属于弱势的通行者,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会造成身体的损害甚至残疾、死亡。受害者或其家属在这个时候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是一种较为简捷的办法。
因为人身损害赔偿由法律规定了具体的赔偿范围,所以此时因向有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士咨询,最好是请律师代理以便更好的违护自身的权利。在此提供一份诉状范本供大家参考:


民事起诉书

原告:张##,男,19##年3月26日出生,汉族
住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小区#楼##号
电话:138########

被告:林##,男,37岁,汉族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条##号
电话:138########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元,二次手术费##万元,残疾器具费##元,护理费##元,伙食补助费##元,交通费##7元,营养费##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以上1~2项共计1#####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5年#月#日#时##分,原告与被告在北京市西城区###街4#号门前人行横道处发生交通事故。原告当时依法在人行横道内由北向南横过道路,被告则驾驶小型客车(车牌号:京H####)由东向西行驶并将原告撞倒,造成原告受伤,受伤后被送往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进行抢救。原告被诊断为“##骨折、右锁骨骨折、头皮裂伤”,住院##天,出院后一周突然出现言语含混,多睡并难以唤醒,原告家属急送原告到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救治。经诊断为“1、左额顶慢性硬膜下血肿;2、右锁骨骨折及左双踝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后”,住院##天。期间,被告支付过3000元后,就不再负担原告因伤所发生的费用。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作出的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由于被告的过错发生了此次交通事故,给无辜的原告带来了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判 原告的上列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年 月 日


由于现在机动车实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依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故此,实务中保险公司能够赔付多少,投保人担当何种责任也成了可以研究的新问题。


北京 范林刚 律师
tel:13391711388
200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