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某单位工作了5年他们没有和我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答:《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已经视为用人单位与你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你工作第二个月起,到第12个月,单位应付你二倍工资!从满一年起,法律规定已经视为用人单位与你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你已经是正式工,就应当享受正式工的各种待遇,比如,同工同酬、劳保福利、劳动保险等等,否则,你可以请求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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