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期)

学生在校打架受伤,学校是否应当赔偿?
钟先生:我儿子在学校与其他学生发生纠纷被打伤,现在花去了几千元的治疗费,对方家长说他儿子也是未成年人,在学校发生的事该找学校赔,请问学校对此有责任吗?
李律师:进年来校园伤害案件呈逐渐上升趋势,为了明确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学校并非对所有发生在校园内的学生损害案件都应承担责任,但在未尽到职责范围内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情况下,应按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至于你儿子与人发生纠纷时学校有无过错,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一般情况下学校对此负有管理上的一定过错。另外,《民法通则》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所以你也有权找对方家长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