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合同纠纷律师

广东品然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35 3080 0816 李律师
咨询QQ:1012207942

执业证号:14403201110240395
律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兴业银行大厦10层
乘车路线:地铁,龙岗3号线福田站;公交,投资大厦站,广电大厦站。

李方敏律师,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多年办理合同纠纷、离婚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的经验,为你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2006年,商铺租赁依然是投资市场的一大热点,一方面市中心一些热门地段一铺难求,另一方面,社区商铺也进入了不同区域因配套交通等不同条件形成的冷热不均的局面。而商铺租赁在日渐趋热的同时,也产生了5类新型纠纷,成为2006年商铺租赁过程中的典型。如何未雨绸缪,在租赁商铺中把握先机,从2006年五大典型案例的分析中,为你找出商铺租赁中未雨绸缪防止纠纷发生的方案
●典型纠纷类型一保障独家经营权

商家往往不愿意同其他同行离得太近,所以在商铺租赁中商家常常希望通过独家经营权的约定,来实现自己在一定范围内的独家经营。但独家经营权如果约定不明确,纠纷就在所难免。下面就通过一个独家经营权的案例,提醒在租赁商铺时如何保证自己的"独家经营权"。

[案例]深圳福田合同纠纷律师

甲乙双方就A商铺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乙方租用A商铺用于装饰装潢业务。由于乙方不希望有其它装潢公司在商铺所属大厦做装潢业务,故在合同中约定:乙方入驻B大厦后,甲方保证B大厦中将不再有其它装潢公司从事装饰装潢业务。乙方入住不久,发现在大厦中出现了一家家居公司,推出"整体家居解决方案"业务,据查证该公司其实在从事家庭装潢业务。乙方想根据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承担责任的时候,却发现自己正处在极为不利的境地。首先,"家居公司"并不能等同于"装潢公司"。该公司从事装潢业务,是否意味着甲方对该条款的违反;其次,"整体家居解决方案"并不能等同于装潢业务,双方没有在合同中对什么是装潢业务作明确界定;最后,甲方违约并不等同于乙方可以解约,双方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甲方的违约责任。律师点评:

律师认为,要保证商铺租赁中独家经营权的实现,该条款包含下列内容:

■明确独家经营权的含义。比如本案中,应明确任何其它公司或自然人都不得在大厦内从事装潢业务,以免去对"家居公司"束手无策的尴尬境地;而且,对装潢业务也要予以明确的定义,以免有人以所谓"整体家居解决方案"打擦边球。

■明确违约责任。如解除合同、继续履行,把竞争对手赶出去、要求赔偿或是要求出租方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如果承租方签约时还没有把握,不妨事先咨询房产专业律师或者由律师陪同签约把关,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深圳福田合同纠纷律师深圳福田合同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