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去桥西区法院拿了判决,当时心理挺紧张,不知道案件会是啥结果,毕竟当庭就要给我驳回了。

2021年12月17日开的庭,我作为原告的律师出庭参加庭审,原告没有来,被告也没有来,我觉得这事基本就成了:缺席判决,原告胜诉。

案件很简单,被告欠原告7万多元钱,被告也打了欠条。立案时,我方提供的转账凭证和欠条,根据法律的规定,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基本能证明案件事实。

开庭时,法官问我对方借钱是用来干什么的,我说我不知道。当时法官就说,金钱来往目的不明;只提供了给被告转的钱,没提供对方还的钱,数额对不上,会给我驳回,我当时就懵逼了。也不是我不知道对方拿钱干什么,原告给我说,他也不知道被告拿钱都干什么了。作为原告,我们只需提供给被告的转账记录,证明我们完成的出借义务,至于被告的还款,应由被告举证。

我理解法官的想法,肯定是要弄清楚是否为真的借贷关系,但这一点不能因为被告不来,就把举证责任强加给原告,让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吧。说句不好听的,被告都没不认呢,法官凭啥就说要驳回呀,完全可以给被告打电话确认下呀。

年底了,我们知道法院也忙,那也不能就这样让我们撤诉吧。

庭后法官让我联系原告,告诉原告我们这个肯定驳回,要我们撤诉。经过我跟其他律师沟通,认为我们这个案子没有这么悲观,不一定输。经与原告商量,他也不是很在乎结果,我们就回复法官让他直接判了。

中间法官又给我们打电话说对方同意调解,我又去了一趟,结果对方反悔放我鸽子。最后法官只能判了,支持我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怎么说呢,就是因为坚持了一下自己的原则,没盲目的撤诉,也为当事人省了一次再起诉的麻烦。

虽然我们是律师,我们也不想给法官添麻烦,但是我们也有做律师的底线,就是不能稀里糊涂的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有些话说的很隐晦,怕被查水表,只能说这些了。

最后感谢当事人信任,感谢“师兄”提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