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原则上判给女方,但女方有下列情形,也可判给男方: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的孩子:双方协商不成,由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1、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的优先考虑情形: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轮流抚养: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应予支持。

4、考虑男女双方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各种条件

(1)、经济收入,抚养子女方收入高的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居住、学习、生活环境,比无收入或收入低的一方更加有利于子女的成长;

(2)、工作性质及工作环境,工作性质及环境对子女当然有影响,比如说一方的工作是教师或者医生,当然比另一方的工作是警察或者军人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另外,如果工作时间比较自由,有充足的时间照顾孩子也是一个优势;

(3)、居住条件,比如说,一方有房比另一方无房更能提供给子女稳定安逸的居住环境,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有比如说一方住房离学校和医院近,而另一方住房在偏远地区,那当然就是离学校和医院近的一方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了;

(4)、文化程度,受教育的文化程度越高一般越懂得如何教育子女,而子女从其身上模仿学习到的知识当然也会越多,相反,文化程度低的一方对子女的教育还是有一定的影响;

(5)、性格修养,子女的性格习惯往往源于父母性格习惯的影响,性格好修养好的父母更有利于子女良好性格的塑造;

(6)、亲人支持,离婚后毕竟还需要工作来维持经济收入,若一方的父母有随其一起生活,并能在其工作时帮忙照看小孩,那抚养小孩也就没有后顾之忧了。

5、对子女成长不利因素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精神病、忧郁症等其他严重疾病的或者轻度智障的情况;

(2)、有赌博、吸毒、酗酒、沉湎于网络等恶习或者有家庭暴力行为的情况;

(3)、遗弃未成年子女的,或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或者明显不具备责任心的情况;

(4)、正在服刑或者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

(5)、没有固定的住所、稳定的工作、收入或者及在国外、外地工作等情况。

6、其它影响法院判断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1)、以子女年龄幼小为由可将子女抚养权判归母亲,比如说两周岁到五周岁的孩子仍然属于年龄幼小,由母亲照顾应该会更好;

(2)、以主张另一方已有子女为由来争取子女抚养权;

(3)、子女的性别因素对子女抚养权的影响,比如说女孩容易被认为判归女方更合适,而男孩判给男方更合适。

二、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的孩子:双方协商不成,由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1、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的优先考虑情形: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轮流抚养: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应予支持。

4、考虑男女双方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各种条件

(1)、经济收入,抚养子女方收入高的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居住、学习、生活环境,比无收入或收入低的一方更加有利于子女的成长;

(2)、工作性质及工作环境,工作性质及环境对子女当然有影响,比如说一方的工作是教师或者医生,当然比另一方的工作是警察或者军人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另外,如果工作时间比较自由,有充足的时间照顾孩子也是一个优势;

(3)、居住条件,比如说,一方有房比另一方无房更能提供给子女稳定安逸的居住环境,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有比如说一方住房离学校和医院近,而另一方住房在偏远地区,那当然就是离学校和医院近的一方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了;

(4)、文化程度,受教育的文化程度越高一般越懂得如何教育子女,而子女从其身上模仿学习到的知识当然也会越多,相反,文化程度低的一方对子女的教育还是有一定的影响;

(5)、性格修养,子女的性格习惯往往源于父母性格习惯的影响,性格好修养好的父母更有利于子女良好性格的塑造;

(6)、亲人支持,离婚后毕竟还需要工作来维持经济收入,若一方的父母有随其一起生活,并能在其工作时帮忙照看小孩,那抚养小孩也就没有后顾之忧了。

5、对子女成长不利因素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精神病、忧郁症等其他严重疾病的或者轻度智障的情况;

(2)、有赌博、吸毒、酗酒、沉湎于网络等恶习或者有家庭暴力行为的情况;

(3)、遗弃未成年子女的,或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或者明显不具备责任心的情况;

(4)、正在服刑或者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

(5)、没有固定的住所、稳定的工作、收入或者及在国外、外地工作等情况。

6、其它影响法院判断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1)、以子女年龄幼小为由可将子女抚养权判归母亲,比如说两周岁到五周岁的孩子仍然属于年龄幼小,由母亲照顾应该会更好;

(2)、以主张另一方已有子女为由来争取子女抚养权;

(3)、子女的性别因素对子女抚养权的影响,比如说女孩容易被认为判归女方更合适,而男孩判给男方更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