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是法律所规定的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长久以来教育培训市场都异常火热,繁多的培训项目,高昂的培训价格,谁都不想让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教育成本是很多父母所不能承受之重,对于父母离异的家庭来说,更是一笔不小的开销。那么这些高额的费用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需要承担呢,本期小范律师就来和大家探讨一下这方面的话题。

李女士和方先生2015年6月结婚,2018年9月生育一子方小某,2020年8月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离婚,法院的调解书中明确婚后婚生子方小某随母亲李女士共同生活,父亲方先生每月支付生活费800元至方小某独立生活时止,教育费、医疗费由李女士、方先生凭票各半负担,于每年12月31日前凭正式票据结算。在需要负担的教育费部分,李女士要求方先生支付儿子方小某幼儿园学费以及高昂的钢琴课、小提琴课程的费用的一半。对此方先生认为涉及到钢琴课、小提琴课等费用系李女士在未与其进行协商的情况下所支付的,因此拒绝承担该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所规定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对于生活费、医疗费部分因为调解书有明确的约定,双方对此没有争议,对于教育费的部分,方先生认为自己只应当支付幼儿园的学费,对于昂贵的钢琴、小提琴课的费用李女士在支付之前并没有和自己协商,这些费用并非自己必须支付的法定费用,因此这些费用应当由李女士自己来承担。

对此小范律师想说的是,法律规定的抚养费金额仅仅是考虑到孩子成长所必需的最低标准,但是父母对孩子的爱是无私的,理解和陪伴是对孩子最好的爱,破裂的家庭已经给孩子造成了创伤,如果能够通过其他的例如金钱补偿等方式补偿给孩子,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