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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的概念和类型

2012-12-28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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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文主要介绍了护理费的概念和分类,其次还介绍了与其相关的知识。(一)护理费的概念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二)护理费的类型1、依据护理期间的不同,可以把护理费分为三类:(1)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

  本文主要介绍了护理费的概念和分类,其次还介绍了与其相关的知识。

  (一)护理费的概念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

  (二)护理费的类型

  1、依据护理期间的不同,可以把护理费分为三类:

  (1)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2)是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帮助而支出的护理费。

  注:在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医院统一安排的护士护理的费用,因为已纳入医疗费的范围,因而不应列入护理费。

  2、按照护理人员的不同,也可将护理费分为三类:

  (1)是聘请专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的护理费用;

  (2)是受害人的亲属或配偶进行护理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护理的护理费。

  注:受害人的亲属和配偶进行看护时,虽然表面上没有支出费用,但是,这种看护活动仍然具有金钱价值,此种出于亲情的行为不能施惠于加害人,所以加害人也应当支付费用。

  延伸阅读: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相关法律知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1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同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page]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2、《损害赔偿处理条例》

  第50条第4项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4项 护理费:受害人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也可以参照护工市场价格计算。受害人出院以后,如果需要护理的,凭治疗医院证明,按照伤残等级确定。残疾用具费应一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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