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假释一般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属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3、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