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遗失物是指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不慎丢失之物。漂流物与 失散的饲养动物,通常也被视为遗失物。构成遗失物须具备如下条件:
(1)须为他人之物;
(2)须为动产;
(3)遗失人占有之丧失须非出于本意,也非因他人之夺取;
(4)须非隐藏之物。
关于拾得人的义务和权利
1、拾得人的义务:
(1)通知义务。即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遗失物。
(2)保管义务。即拾得人在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3)送交义务。即拾得人若不愿履行通知义务,则应当将遗失物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4)返还遗失物义务。即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对权利人负有返还义务。
2、拾得人的权利。
(1)费用偿还请求权。即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拾得人有权请求权利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2)意定报酬请求权。即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拾得人有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报酬给付义务。
(3)拾得人的遗失物留置权。即权利人支付必要费用和意定报酬的义务与拾得人返还遗失物的义务应当同时履行,若权利人不支付必要费用和报酬,拾得人有权留置遗失物。
可以诉讼你取得时的证据,或许找人证或者其他物证,证明此物品属于你。
或者可以写一份物品所有权的证明书。
关于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法律后果:所谓拾得人侵占遗失物,是指拾得人在权利人提出返还请求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返还遗失物的情形。其法律后果是:若拾得人在权利人提出返还请求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返还遗失物,则拾得人丧失费用偿还请求权和意定报酬请求权,且应承担返还遗失物的民事责任。
关于无人认领遗失物的归属: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通过上面文章,我们可以知道物品的所有权怎样证明,也没有什么标准的答案,但是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要有能够证明物品是属于你的证据,人证或者物证都可以,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他们很乐意地为你们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