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吗

2021-08-31 14:1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质押指的是债务人将某项财产转移给债权人,以作为债务人履行某项行为的担保,这个过程往往会涉及到相关合同的签订。那么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吗?为了解答这方面的相关问题,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来一一为您解答,希望能解答您心中所惑,对您有所帮助。
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吗

  一、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吗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押合同是从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才能保证其效力。

  二、质押合同的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

  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是指主债权以金钱来衡量的数量,不属于金钱债权的,应当明确债权标的额的数量、价款,以明确实行质权时,就质物优先受偿宾主债权的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明确质权发生的依据,同时也确定了质权人实现质权时,应质物优先受偿的主债权范围。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在主债务人债务清偿期届满前,质权人直接享有的只是占有质物的权利,其优先受清偿的质权虽然已经成立,质权人实际享有的只是期待权,质权人就质物的变价实现其质权,必须等到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且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才能进行。所以质押合同规定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就可以据此确定债务人清偿期届满的时间,明确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时间,保障质权人及时实现质权。

  3、质物的状况

  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质物的名称是要说明用于质押的动产为何物。因为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质权人须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就是在质权实现时,也要实行质物的变价。所以,为避免于返还质物或实现质权时,就质物的状况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在质押合同中具体明确质物的状况,不仅要说明质物的名称,而且要说明质物的数量、质量与现状。如以仪器设备为质物的,不仅要说明仪器设备的名称、数量,还要说明用于质押的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牌号、出产厂家、出厂日期等,并且要说明出质时质物的现况。

  三、签订质押合同需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

  明晰担保债权

  质押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附属于主合同即债权合同。因此,债权合同中主债权的具体内容直接关系到质押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乃至质押权实现的可操作性。质押合同必须明确其所担保的债权:

  ①债权人和债务人(即质押权人和出质人)、

  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③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

  ④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

  这些信息越是详尽越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避免纠纷。

  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吗的内容如上述找法网小编呈现的正文所示。综上所述,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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