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哪些属于专有部分

2021-01-15 10:2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业主的专有权除了对自己所购买的房屋专有外,对于建筑以及建筑外的一些部分也享有一定的专有权,那么哪些属于专有部分,建筑区划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如何归属,关于业主专有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哪些属于专有部分

  一、哪些属于专有部分

  专有权的内容。专有权是指区分所有人对专属自己的、由建筑材料组成的、在构造上和使用上具有独立性的封闭空间所享有的所有权。这种专有权与一般的所有权并没有区别,属于物权范畴。要明确这一权利的范围,对专有部分的界定是关键。各国和各地区的法律对此有不同的规定,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律认为应以利用上的独立性和构造上的独立性作为界定专有部分的标准,而法国的法律仅以利用上的独立性作为标准,国内的学者也多倾向前一种标准。区分所有人可以依法自由地对自己的专有部分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排除他人的非法干涉。但由于区分所有建筑物在使用上的不可分性,对专有权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处分时,必须连同共有权、成员权的内容一起加以处分。

  另外,区分所有人对专有部分基于相邻关系而享有相邻权。业主为了维护和合理使用自己的专有部分,可以要求使用其他业主的专有部分及不享有共有部分持分权的部分,但这种相邻权的行使应以“必要”作为限度。专有部分的业主享有处分、收益,使用,占有的权利。

  二、建筑区划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如何归属

  建筑区划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容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三、关于业主专有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业主的专有权包括对所属房屋的专有、对其购买的车位专有等,对于专有的区分一是该建筑物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二是具有排他性,三是已经经过登记。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哪些属于专有部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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