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叫物权优于债权

2022-06-15 13: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物权优于债权的意思是同一物上同时存在物权与债权时,物权优先实现于债权。有所有权优先债权、担保物权优先债权、用以物权优先债权和物权效力的债权优先不具有物权效力的债权这四种情形。其效力内容分别具有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以及损害排除效力这四种。
什么叫物权优于债权

一、什么叫物权优于债权

物权优于债权的意思是同一物上同时并存物权与债权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物权优先于债权得以实现。找法网为您介绍具体的四种情形:

1.所有权优先于债权。典型形态是:不动产一物数卖场合,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买受人,其所有权优先于未取得所有权的买受人之债权。

2.担保物权优先于债权。有物的担保的债权,就担保物得优先于(担保人之)一般债权人而受清偿。同样的道理,物的担保人破产时,担保物不列入破产财产,担保物权人对担保物享有“别除权”这也是担保物权的价值所在。

3.用益物权优先于债权。

4.具有物权效力的债权优先于不具有物权效力的债权。

二、物权的效力有哪些

物权的效力有以下内容:

1.物权的排他效力,在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亦即在同一物上已存在的物权具有排除在该物上再成立与其内容互不相容的物权的效力。

2.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物权优于债权的效力(例外: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3.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又称物权的追及权,是指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无论辗转归于何人之手,物权均得追及其所在而之间支配该物。

4.物权的损害排除效力,物权的损害排除效力,又称物上请求权或物权的请求权,是指物权人于其物被侵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物权人得请求排除侵害或防止侵害,以回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的权利。

三、物权的特征是什么

物权的特征有对世性、特定性和以支配权为核心的特性。

1.物权的主体具有对世性;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人,而其义务主体则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

2.物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物权以物为其客体,而且物权的客体必须具有确定性,须为现存、独立和特定之物。

3.物权的内容以支配权为核心。物权是法律赋予人对物的直接支配之权利。物权人完全可以根据权利人自己的意思而自由享受物上之利益,不需要借助他人意思或行为之介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