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物权的法定种类

2021-11-13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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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民法典法律的颁布,意味着我国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法治社会又进了一步,对于物权的管理,法律上也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使人们的财产和物品能够得到一定的保障,人们创造财富的意愿也上涨了,那么物权的法定种类?以下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物权的法定种类

  一、物权的法定种类

  (1)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

  (3)主物权与从物权

  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4)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限制物权是于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所有权也要受法律、相邻关系等的限制,故应避免使用限制物权这一概念。表示所有权以外的他物权内容是有一定限度的。但这只是名称之争,关于所有权与限制物权分类的实质内容是一致的。

  (5)有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

  这种分类的标准是物权的存续有没有期限。有期限物权是指有一定存续期间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无期限物权则是指没有预定存续期间,而永久存续的物权,所有权属于无期限物权。

  (6)民法上的物权(普通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

  这是以物权所依据的法律的不同进行的区分。民法上的物权是指在《民法典》中规定的物权。特别法上的物权则是指土地法、海商法等特别法所规定的物权。

  二、动产物权包括什么

  动产物权是以物的状态为标准对物权所作的分类。其法律意义在于,动产物权在取得方法、成立要件及效力上与不动产物权均有不同。动产物权不采用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要件的取得方法,世界各国一般皆以交付作为其取得方法及成立要件。在具体方法及法律效果上又有两种不同规定,一为交付公示主义,即规定未经交付,动产物权的让与仅在当事人间产生效力,但不得对抗第三人;另一为交付要件主义,即使在当事人之间也不产生效力。依让与以外的权利原因取得动产物权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无须转移占有即应发生效力,例如,因继承而取得动产物权。

  三、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

  1、法律行为是否生效,债权效果是否发生,应依照法律行为制度确定。

  2、物权变动效果是否发生,应依照物权变动的规则确定。

  3、因欠缺公示手段导致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的效力不因此而受影响。

  以上就是关于物权的法定种类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物权根据划分的依据不同可以分为很多种种类,每一种法定的物权种类都是对于我们财产和物品的一种保护,为我们创造财富提供了保障。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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