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占有人与物权人的区别

2022-01-21 17: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占有顾名思义就是持续占领且拥有物品,无论该物品是否为自身所有都可以实施占有,占有是一种事实行为,而物权是行为人对物品享有的权利,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占有人与物权人的区别有哪些。
占有人与物权人的区别

  一、占有人与物权人的区别

  占有权是指占有某物或某财产的权利,即在事实上或法律上控制某物或某财产的权利。占有权是所有权最重要的权能之一,是行使所有权的基础,也是实现资产使用权和处分权的前提。在通常情况下,资产一般为所有人占有,即占有权与所有权合一;但在特定条件下,占有权也可与所有权分离,形成为非所有人享有的独立的权利。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制定物权法,对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占有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占有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事实状态;

  (二)占有的对象仅限于物;

  (三)占有是对物具有的事实上的管领力。占有的性质,民法典明确表明是一种事实状态,而不是一种权利。

  三、物权有哪些法律特征

  第一,物权就其本质而言,仍然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财产关系,而不纯粹是与物之间的关系

  从民法上看,物权关系作为一种法律关系,乃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并且是以一定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虽然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和排他的权利,但物权本质上不是人对物的关系,而是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二,物权的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人

  在物权关系中,权利人是特定的,而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我国《民法典》将物权的权利主体表述为权利人,这一概念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可以将各种民事主体纳人其中,如国家所有权人、集体所有权人、私人所有权人等。在具体的物权法律关系中,权利人都是指特定的权利人。

  第三,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

  物权与债权、知识产权等相区别的重要标志在于,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物权是权利人对特定物所享有的财产权利,物权关系表现为一种绝对法律关系,体现的是特定权利人因为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法律关系。依据《民法典》第115条的规定,物权的客体主要是动产和不动产,即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所谓有体物,是指具有一定的物质形体,能够为人们所感知的物。

  第四,物权主要是一种对有体物的直接支配权

  所谓支配,是指法律上或事实上的管理或控制。物权的支配性决定了物权所具有的优先性、追及性等特点。所谓直接支配,强调主体基于自己的意愿而对物所进行的控制,而不需要借助他人行为的辅助即可实现此种控制和支配。权利人对物的控制既包括事实上的控制,也包括法律上的控制。当然,主体依据物权对物的支配,既包括对特定的动产和不动产的使用价值的支配,也包括对物的交换价值的支配。

  第五,物权是排他的权利

  一方面,物权的排他性要求在一物上不得同时成立内容矛盾的物权;另一方面,物权的排他性是指物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权利人之外的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和妨碍物权的义务。物权的排他性与支配性存在区别,《民法典》之所以区分物权的排他性与支配性,主要原因在于:二者的侧重点不同,物权的支配性强调的是权利人对物的直接支配,虽然这种支配最终仍然体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权利人无须借助他人的协助即可实现对物的支配,但是支配性主要强调的还是对物的直接管领和利用;而物权的排他性强调的则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他人行使物权。

  综上所述,物权包括所有权、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三大类型,而占有属于所有权中的一种,物权包含占有权,占有是一种事实上的管领力,物权是法律上的权利。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占有人与物权人的区别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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