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取得动产质权的情形

2022-02-05 11: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动产质权的实现一般要债务人的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那么取得动产质权的情形有哪些?房屋质量问题怎么投诉?取消股权质押需要提供什么材料?针对这几个问题,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取得动产质权的情形

  一、取得动产质权的情形

  动产质权的实现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届满,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不论债务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

  (二)必须债权人的债权没有得到清偿,并且未得到清偿的原因不在债权人一方;

  (三)质权人必须占有质物,如果质权人在实现质权时,与他人共同占有质物的,有单独占有质物的权利,要向共同占有质物的他人行使单独占有的请求权。

  二、房屋质量问题怎么投诉

  (一)首先看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要是没过,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

  (二)房屋质量评估应找专业机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

  (三)房屋质量争议当事人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时,法院将在评估机构中指定。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评估机构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对于评估机构的监督也将加强,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

  三、取消股权质押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取消股权质押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区县商务部门请示;

  (二)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三)解除股权质押申请书,内容包括质押情况、解除质押原因、解除质押对象、解除质押比例等。盖企业公章;

  (四)解除股权质押协议;

  (五)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签字或法人代表签字、盖公章;

  (六)企业合同、章程(外资企业为章程)(复印件);

  (七)股权质押合同(复印件);

  (八)股权质押批复(复印件);

  (九)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取得动产质权的情形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动产质权的实现条件是债权人的债权没有得到清偿,并且未得到清偿的原因不在债权人一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找找法网律师进行专业的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