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所有权保留是什么

2022-02-07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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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所有权大家并不陌生,你拥有一台电脑,那么你就拥有了这台电脑的所有权,但是你虽然购买了一件物品,但是并非完全属于你。针对这个问题,今天找法网小编详细的为您解答所有权保留是什么问题,希望对大家在面对类似问题时有所帮助。
所有权保留是什么

  一、所有权保留是什么

  所有权保留是指在移转财产所有权的商品交易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财产所有人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于对方当事人,但仍保留其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待对方当事人支付部分或全部价款,或完成特定条件时,该财产的所有权才发生移转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所有权保留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其设立应该具备以下几个要件:作为担保目的的债权的有效存在;产生该债权的买卖或赠与合同中附有所有权保留条款;标的物已由保留所有权人移转与相对方占有。缺失任何一个要件均不能有效设定所有权保留。在这三个要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产生债权的合同中是否订有所有权保留条款。

  三、所有权保留的公示方式的分类

  所有权保留的公示方式可作如下分类:

  1、意思主义:主张所有权保留约定仅凭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即可成立,而不问其采用的形式。

  2、书面主义:主张当事人为所有权保留之约定除须达成当事人间合意外,尚须采用书面形式为之。

  3、登记要件主义:主张当事人为所有权保留之约定,除有当事人合意外,还必须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登记方能生效。登记公示的效力又可分为积极效力与消极效力。前者指所有权保留的设定经登记后,出卖人对标的物再为处分或买受人将标的物让与第三人时,该第三人纵为善意亦不能取得标的物上的权利。后者指所有权保留的设定非经登记不能成立,但登记簿并不具有公示力,故出卖人取得经登记之标的物时,并不能据此信其为真正所有权人。另外,该项登记亦不能排除第三人的善意取得,法律亦不推定第三人知悉登记之事由。

  4、书面成立——登记对抗要件主义:主张当事人间的所有权保留约定非经以书面形式为之不得成立,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折中主义——有限制的登记对抗主义:主张所有权保留有的须登记,有的无须登记,应登记而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所有权保留是指在移转财产所有权的商品交易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财产所有人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于对方当事人,但仍保留其对该财产的所有权。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所有权保留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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