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屋买卖能否对抗抵押权分为两种情况:
1.抵押权设立前,房产已经出租或转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租赁人可以对抗抵押权人;
2.如果房产先办理了抵押登记后转租的,承租人无权对抗抵押权人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1.抵押权人的权利。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支配权。抵押权具有物权特征,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在债权得不到实现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的变价和抵押物的孳息优先于后手抵押权人和普通债权人受偿。
2.抵押权人的义务。抵押权人遵守抵押合同的义务。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应严守抵押合同的规定,不得损害抵押人的合法利益。
抵押权人与债权人是同一个人。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找法网提醒您,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