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关于同意国药集团医药控股有限公司披露《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2012-12-26 13:0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医疗事故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医疗事故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监公司字[2004]94号国药集团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4]94号

国药集团医药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鉴于本次股份转让在国有持股单位之间进行,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国资产权[2004]525号),相应股份的性质仍为国有股,本次股权转让不改变国家对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地位,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受让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所持股份而持有12486.474万股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43.3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医疗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524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医疗事故律师团,我在医疗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