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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起诉状怎么写

2019-04-02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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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人身遭受他人损害的时候,都可以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安全是我们社会所最重视的,所以当受到伤害,一定要维护好自己的权益。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人身损害起诉状怎么写的有关内容,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人身损害起诉状怎么写?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费用名称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等)损失××元。

  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应写明侵害行为的事实和侵害后果的事实。若是人身伤害的,应写明受侵害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就医情况等,作过法医鉴定的也应写明结论。若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应写明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

  此致

  ××省××人民法院

  具状人(本人签名):

  ××年××月××日

  注:

  1、诉状若是手写的,须用蓝黑或黑墨水钢笔书写,诉状用A4纸。

  2、诉讼副本应按被告人数提交。

  3、随诉状应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及有关验伤单、伤势证明、护理证明及各种合理费用凭据、转院证明等。

人身损害起诉状怎么写

  二、人身损害诉讼时效的计算

  对于人身损害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起诉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988年4月2日)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因此,侵害身体权的侵权行为一经实施完了,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

  对于侵害健康权的,要分受伤之日、侵害时不能发现的伤害确诊之日的不同来计算诉讼时效。

  对于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须在确认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后,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三、人身损害索赔要注意什么?

  1、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都可以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

  2、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因第三人侵权(如犯罪分子)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3、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4、民事赔偿中,赔偿权利人要注意尽可能多地搜集和保全一切相关证据。

  综上所述,虽然遭受人身损害我们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起诉的同时也要注意人身损害诉讼的时效,不同情况时效不一样。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人身损害起诉状怎么写”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医疗事故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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