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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标准预防的基本原则

2021-10-01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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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前社会,在全球化趋势下,许多新的传染病正在悄然来临,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做好规范预防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那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符合标准预防的基本原则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符合标准预防的基本原则

  1、标准预防针对所有为患者实施操作的全过程。

  2、不论患者是否确诊或可以感染传染病均采取包括洗手、戴手套、穿隔离衣、戴防护眼镜和面罩等基本措施。

  3、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锐器。

  4、进行可能接触患者体液、血液的操作时须戴手套。

  5、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应洗手,必要时手消毒。

  6、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面部:戴具有防渗透性的口罩、防护眼镜。

  7、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污染身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8、手部皮肤破损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戴双层手套。

  9、戴手套操作过程中,应避免已经污染的手套触摸清洁区域或物品。

  10、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

  ①保证充足的光线。

  ②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划伤。

  11、使用后的锐器防刺伤:

  ①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锐器盒。

  ②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

  12、立即清洁污染的环境。

  13、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14、保证废弃物的正确处理:

  ①运输废弃物的人必须戴厚质乳胶清洁手套。

  ②处理体液废弃物必须戴防护眼镜。

 符合标准预防的基本原则 

  、医务人员注意义务履行的意义

  1、医师的注意义务实际上筐定了医师的医疗行为模式。构筑医师的注意义务是为了患者的利益,使医师始终处于合理的谨慎状态,注意自己的行为,使之符合特定的医疗行为模式的要求,从而防止对患者造成损害。

  2、医师的注意义务是通向认识医疗过失行为的桥梁。医师的注意义务设定了医疗行为的模式,为其医疗行为设定了一定的医疗水准,这就较为有效的克服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医师过错这一复杂的技术难题。

  3、医师的注意义务的来源具有广泛性。有法律、法规,甚至契约等。但无论其产生的根据是什么,一旦它在特定的医疗行为中成为医师的义务,这时注意义务就成了法律义务,就成为医师应当遵循的行为模式。

  4、医师的注意义务具有可履行性。注意义务的基本内容是预见和回避结果发生的义务,这是对医师的基本要求。这一要求的实现有一基本前提:医师本人能达到这个要求。如果注意义务的标准过高,即使是医师囿于当前最尖端的科学技术也无法为足够的注意时,则这对一般的医师而言显然难以成为一项注意义务。

  5、医师的注意义务不履行,医师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此时医师被推定为有过失,医师要为自己的行为说明理由,如果不能说明理由或其理由不具有合理性时,医师将要为此承担责任。

  三、哪些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措施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医务人员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首要前提,也是衡量一个医务工作者的起码标准,所以医院应该教育医务人员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优质服务活动,文明行医,养成良好的服务态度,与病人建立亲人般的医患关系,摆脱“医家至上,病家求治” 的传统观念,在诊疗活动中尊重患者的意愿,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使患者及时了解有关诊断、治疗、预后等方面的信息,以行使患者本人对疾病诊治的相应权利,减少由于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而引发的纠纷。

  2、医疗机构应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

  医疗质量事关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医疗质量的高低成正相关关系。要提高医疗质量、对医疗安全有保障、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就要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对影响医疗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监控。医院应该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狠抓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的三级管理,堵塞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很抓“三基、三严”的培训,才能确保医疗纠纷不发生或少发生。

  3、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

  病历是疾病的诊治经过及疗效的原始记录,是进行医学研究的原是资料,也是判断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当的法定证据。它不仅涉及到医学技术问题,还涉及日后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后,病历将成为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的一种重要依据。

  4、重视医疗以外的其他安全问题,减少非医疗因素引发的医疗纠纷。

  医疗以外的安全问题在近几年医疗纠纷的投诉案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例如:请假或自行外出的患者在院外出现意外;患者在医院内的摔伤、烫伤、自杀;精神病人在院内伤人、或外逃伤人等,依据国家的法律,医院虽对患者没有监护责任,但应负有监管责任,一旦出现问题,很难证明医院完全没有过错。所以,重视和防止医疗以外的其他因素引发的意外情况的发生,是新时期给医院管理者提出的新的要求。医院各部门应协调一致,通力合作,制定和建全各项医疗以外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对在院病人的管理,坚持各种“告知、协议”制度,做好入院须知教育,并应取得患者及家属的支持,坚持“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不仅要满足病人必须的医疗服务,还要最大限度地满足病人的其他合理要求,把非医疗因素。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标准预防的基本原则是不论患者是否确诊或可以感染传染病均采取包括洗手、戴手套、穿隔离衣等措施的。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符合标准预防的基本原则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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