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商标法实施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授权他人使用商标的,需要多少的授权费用法律是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合同副本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其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该规定的目的是:
(一)便于商标局对全国商标使用许可情况的管理;
(二)通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审查,从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通过《商标公告》向社会公布商标使用许可情况,为消费者选购商品提供方便。
商标权主体发生变化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问题
商标权主体发生变化主要指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商标转让;二是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三是商标主体消亡。一般来说,商标权发生移转或商标注册人名义发生变更,均不影响商标权本身的存在:商标权主体即使消亡,如果不经过一定的时限、不经法定程序予以注销,其商标权依然存在。
一般来说,商标注册人授权他人使用商标的,需要多少的授权费用法律是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商标授权一般是给多少费用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