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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数额有多少

2022-02-12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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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一个人受到非正常事故或者死亡的,相关责任人是要按照一定的标准给死者家属一定数量赔偿的,我们称之为死亡赔偿金,包括死者丧葬费用和其亲属的精神抚恤金等各种赔偿,那么死亡赔偿金数额有多少?下面跟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死亡赔偿金数额有多少

  (一)非工伤死亡:

  1、城镇居民:22580*20=451600元(河北省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22580元)

  2、农村居民:9102元*20=182040元(河北省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9102元)

  (二)工伤死亡:

  工亡死亡赔偿金:539100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6955元/年×20年=539100元)

  【国家统计局于2013年1月20日公布,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

  【《工伤保险条例》39.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死亡赔偿金

  二、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演变过程

  死亡赔偿金历来备受冷落,适用不一。

  (一)《解释》出台之前,《民法典》规定:“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虽然也是赔偿性质的规定,但起来我们可能都算过,一个人伤了,可能获赔几万元、几十万元,而如果死了,其亲属却只能得到非常少的赔偿数额,所以社会上曾流行“要撞就撞死,撞不死麻烦太大了”这样的话。119条的规定有明显瑕疵,一是莫视生命权,人的价值被扭曲,二是死亡只是给予象征性的补助,根本无赔偿之说。

  (二)1991年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37条第项规定了死亡补偿费的计算标准,这里提出了死亡应给予赔偿,是死亡补偿费。

  (三)2000年修订后的《产品质量法》第44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这里直接规定了“死亡赔偿金”。

  (四)1994年《国家赔偿法》27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还应支付生活费”,较为具体地规定了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五)2004年5月1日施行的《解释》确立了人身损害赔偿的两个重要赔偿项目即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经历了10几年后,死亡赔偿金却还让很多人感到困惑。在《解释》之前,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都将死亡赔偿金与残疾赔偿金界定为精神损害赔偿。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及《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明确将死亡赔偿金与残疾赔偿金规定为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也规定了死亡补偿费是一种精神损害赔偿。

  三、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60周岁以下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者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者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死亡农村居民的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者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整理的死亡赔偿金数额有多少相关内容。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与当地城镇或农村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关,因此经济发展水平越高,死亡赔偿金越多。若您还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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